根據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(CODCr、NH3-N等)運行技術規范(HJ 355-2019)》的要求,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的量程和監測頻率為規定如下: 范圍: 在線監測儀器范圍應根據現場實際水樣排放濃度合理設置,范圍上限應設置為現場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的2~3倍。 頻率: ①pH水質自動分析儀、溫度計、流量計監測瞬時水樣。在連續排放的情況下,至少每10分鐘監測一次pH值、溫度和流量;在間歇排放的情況下,數據數量不得少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的6倍。 ②CODCr、TOC、NH3-N、TP、TN水質自動分析儀監測混合水樣。連續放電時,定時器每天從零開始計時,每1h為一個時間段。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此期間進行時間比例或流量比例采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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